6月17日19時30分,廣東市荔灣區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稱在廣鋼新城小區有群眾燃放煙花。經調查,該小區住戶黃某(男,42歲,廣州人)、劉某(男,35歲,廣州人)因為小區解除封閉管理,遂拿出煙花在樓下燃放,其中一枝煙花飛進某住戶陽臺,造成住戶恐慌。荔灣警方依法對上述2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當前廣州的疫情防控這根弦仍不能松懈,請廣大市民朋友繼續落實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常態化防護要求。同時,荔灣區屬全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不得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人員傷亡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對責任人或行為人作出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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