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降低液化石油氣瓶、氣罐運輸風險?液化石油氣屬易燃易爆物質,發生的事故多是瞬間燃爆型,沒有足夠時間進行撲救。氣瓶、槽罐車一旦在人口密度大的區域發生交通事故,氣瓶、槽罐撞擊泄漏,液化石油氣達到爆炸極限,遇明火發生爆炸,后果不堪設想。據統計,2002~2004年12個主要城市中,因運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而引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有68起,占運輸型危險化學品事故總數的47.9%。我國液化石油氣運輸風險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造成的。
一是:運輸企業和人員安全意識淡薄。人的因素與運輸系統安全關系密切,在液化石油氣運輸系統中,主要涉及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以及車輛的維護人員。如果對這些人員的日常管理、資質審查、業務培訓不到位,就容易造成液化石油氣運輸中的違章操作、疲勞駕駛、違章裝卸等人為失誤甚至玩忽職守,其中疲勞駕駛引發翻車泄漏、爆炸事故是造成液化石油氣運輸風險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是:液化石油氣運輸工具和容器的定期安檢工作不到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鋼瓶、槽罐車不及時銷毀而繼續使用,如遇碰撞、翻車等交通事故極易引發重大泄漏和爆炸事故,槽罐車超載也是導致交通事故進而引起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這是目前液化石油氣運輸環節存在的最普遍隱患。
三是:道路運輸安全監控體制不健全。對打擊無證運輸、超載、混載行為執法力度不夠,特別是八小時以外的道路交通管理對薄弱,液化石油氣的運輸往往選擇車流較少的晚上或清晨,給安全監管帶來很大難度。異地運輸安全監管難度更大,而目前國內95%的危險化學品涉及異地、長距離、大噸位運輸。四是液化石油氣從業單位布局不合理。一般情況下,液化石油氣灌裝場基本設在城市郊區,而加氣站基本位于城市內,使用單位遍及城市各個角落。液化石油氣運輸車輛不得不穿越車流密集的市區,發生撞車和側翻等運輸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通過事故分析可以發現目前液化石油氣運輸安全管理中普遍存在以上問題。
江鈴1-3噸液化石油氣瓶/氣罐運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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